西安外事学院来华留学须知
一、项目介绍
来华留学分为:交换生、语言生、学历生、短期研修生
二、申请资格
身体健康且年龄18-50周岁。
高中毕业以上学历,持外国有效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。
根据教育部规定,对于中国大陆(内地)、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者,应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,且2010年4月30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(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,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)。
能负担在华学习和生活费用。
三、申请材料
填写《来华留学生申请表》(见附件)
护照首页(扫描件)
大学成绩单(交换生、语言生提供)
在读证明(交换生、语言生提供)
高中课程及成绩单及中国使馆公证件(学历生提供)
高中毕业证及中国使馆公证件(学历生提供)
HSK成绩单(学历生需提供HSK4证书)
电子版护照规格照片
6个月内有效期的无犯罪记录及中文翻译件(学历生提供)
6个月内有效期的体检证明(学历生提供)
四、申请时间
春季学期:前一年10月1日-11月30日
秋季学期:每年4月1日-5月31日
五、入学时间
春季学期每年3月1日,秋季学期每年9月1日,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。
六、医疗保险
中国教育部规定,来华留学生必须在中国大陆购买医疗保险,每学期400元,一年800元。
七、联络方式
通讯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
邮政编码:710077
电话:(86-29)88751485
传真:(86-29)88751909